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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项目在建设之初编制并获批了水保方案,方案中包含弃土场的水保措施完善。但是在项目可研中未包含这部分费用。我们向主管部门申请将措施完善费用纳入项目总投,组织实施水保措施。但被叫停,说节约政府投资,而迟迟未果,相关措施实施就一直搁置。在整个施工期间,除我单位外,还有好多单位往此弃土场弃土,导致整个弃土方量严重超出我司已批复方案内容。我们多次向政府、主管部门发文提出措施完善、方案变更及申请费用问题,但一直在讨论阶段没有结果。因为整个弃土场水保完善在我们已批复的方案中,主体责任在我们,但出于投资项目类型,我们花的钱都得政府认定。现在施工已渐进尾声,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水保验收无正常进行,

其他四川省-宜宾市2025-07-08 11:07:1718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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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你单位作为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对于水保措施费用未纳入可研及主管部门叫停导致措施未实施等问题,可依据 PPP 项目相关规定,先与政府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根据争议性质,依法依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民事诉讼来解决。
    回复于 2025-07-08 11:07:53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6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于 2025-07-08 11:08:2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首先要保留好多次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发文的相关证据。可与其他往弃土场弃土的单位协商,让他们承担部分费用及责任。同时继续与政府沟通,说明若不解决费用和方案变更问题,会影响水保验收,可能带来更大损失。若沟通无果,可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要求政府履行职责,认定费用并推动方案变更,以顺利完成水保验收。
    回复于 2025-07-08 11:13:3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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