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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见好,我在商场上班,早班时间为8点半-下午3点,晚班时间为下午2点半-晚上9点半每周工作47小时,连续5年这样工作,周六周日无休息,法定节假日每年为13天,每天按照2倍底薪!因公司违法辞退我,请问劳动仲裁我想仲裁超长时间工作,未支付的工资,的请求是否合理,我是否需要提交考勤记录,我的正确计算补偿方式应该是怎样的?期待您的辛苦回复,谢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04 17:59:1413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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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程弈涵律师
    月帮助78
    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
    主张加班费的话要提供考勤的,以及你可以关注一下公司有没有加班费这方面的明确制度和金额。
    回复于 2025-07-04 18:02:2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1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的仲裁请求合理。你需要提交考勤记录作为证据。计算补偿时,先算出每周超出40小时的加班时长,按1.5倍工资算平时加班费;周六日按2倍工资算;法定节假日按3倍工资算。把这几年未支付的加班费算出总额。另外公司违法辞退,还应按工作年限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收集好证据去申请仲裁就行。
    回复于 2025-07-04 18:04: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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