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那天我们开车出路口(非常缓慢),突然有个人往我的右后轮的位置跳了两步,刚好车在行驶中,视频显示车压到他的鞋子,他抽脚的时候鞋子破损了。当时马上报警了,警察来看了我们的视频监控说不是我们的责任,看了他的脚也说没事,让我们把保险撤销,让我们回去就行了。过了10天后,那个人又去报警说他的脚肿了让我们赔钱,警察打电话给我们说让我们面谈去解决,可能判定说我们次责,他们主责,就是要我们承担责任,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有责任吗?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他来碰我们的车,而且还要我们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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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3693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首先,事发时警方已判定无责,现在对方时隔10天称脚肿索赔,需有证据证明脚肿和此次事件有因果关系。若无法证明,你们不应担责。若对方能证明,按可能的次责判定,你们需承担部分赔偿。解决方案是面谈时要求对方拿出脚肿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医院诊断、检查报告等,根据证据情况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让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决。回复于 2025-07-04 11:02:14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7-04 11:09:14
这个次责我认为我没必要承担,首先当天交警没有让他去医院检查,错过了证明我们清白的时间,其次他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碰我们的车,属于碰瓷现象,我们不接受这个次责的判定,我们应该如何上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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