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高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96%,且蔬于观察进路交通情况,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大一学生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向左变道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二者在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当时学生当场生命垂危无呼吸转至武汉同济医院ICU,近一个月判决同等责任,现孩子已经抢救无效死亡 不应该是主责吗
交通事故湖北省-鄂州市2025-07-01 23:10:1515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