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21时24分,张富兴驾驶东莞BB4671号牌二轮电动车沿东莞市松山湖工业东路田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工业东路华为南方工厂C区对出非机动车道时,该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与道路前方行人胡玉芳发生碰撞,造成胡玉芳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富兴驾驶二轮电动车逆行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当事人张富兴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胡玉芳无贵任。 现在是对方还未赔付,一直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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