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交通事故>咨询详情

2025年10月23日21时24分,张富兴驾驶东莞BB4671号牌二轮电动车沿东莞市松山湖工业东路田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工业东路华为南方工厂C区对出非机动车道时,该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与道路前方行人胡玉芳发生碰撞,造成胡玉芳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富兴驾驶二轮电动车逆行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当事人张富兴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胡玉芳无贵任。 现在是对方还未赔付,一直拖着

交通事故广东省-东莞市2025-10-29 22:08:52150*****334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711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治疗完毕后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5-10-29 22:10:59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3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您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打印件(复印件)、证据材料,直接去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10-29 22:11:1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事儿张富兴负全责却拖着不赔,胡玉芳可先和张富兴再沟通,明确告知赔偿是他的法定义务,提醒尽快履行。若沟通没用,胡玉芳可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去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张富兴,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判决后若张富兴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于 2025-10-29 22:13:5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54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跟对方协商不了,你这边就只能走法律程序起诉
    回复于 2025-10-29 22:37:04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