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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矿工扣员工200块钱赔偿

合同纠纷浙江省-杭州市2025-06-28 06:57:4713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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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企业扣员工钱得有合法依据。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旷工扣钱且该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已公示,扣 200 块有一定合理性;若没相关规定,扣钱就不合法。解决方案:员工可先和公司协商,看能否退还;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6-28 07:01:54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67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即使员工存在矿工行为,用人单位也需依据合法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进行处理,且每月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同时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公司“无缘无故”(即无合法规章制度依据或制度不合理)扣除员工200元赔偿,该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建议员工: 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确认公司是否存在明确的书面制度及制度合法性; 若公司无合法依据或扣款超出法定标准,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被扣工资并主张赔偿金(若情节严重)。 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劳动者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6-28 07:26:5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回复于 2025-06-28 08:25:2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28 08:58:4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无缘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扣除当日未提供劳动的工资,但额外扣 200 元赔偿通常不合法,除非员工旷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扣除金额不超过当月工资的 20%,同时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于 2025-06-28 09:51: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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