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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师范类大三的学生,学校要求我们进行 教育实习,让我们到指定的实习点,并且实习学校不给我们发工资,只有学校的2级学院发的每个月600的补助。在实习学校,我们要看课,辅助带教老师做一些行政上的教务工作,参与初二年级的学业水平结业考试的监考,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而且去之前并没有给我们看相关合同,只是让我们签了一个自愿的文件,没有规定说要干什么。走的时候,实习学校的领导已经同意我离开实习点,作为初三年级部的实习生,中考之后提前离开实习点,2级学院的带队老师却卡着不让提前离开,我得到实习学校的校长同意提前离开后,给我打电话发脾气,语言犀利,是否合法,如何维权

侵权维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2025-06-26 01:49:3615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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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学校安排实习无工资仅补助本身不违法,实习非劳动关系,主要是教学实践。学校没给看合同让签自愿文件,做法不规范。实习学校领导同意提前离开,学院带队老师阻拦还发脾气,不合理但不涉及违法。维权可先和带队老师沟通,说明情况,若不行找学院领导反映,争取合理解决提前离开实习点的问题。
    回复于 2025-06-26 01:51:3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6-26 01:53:02

      因为提前离开实习学校,不给实习合格证明怎么办

  • 徐磊律师
    月帮助2
    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因此你有权获得实习报酬。但是因为期间你与实习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如果产生纠纷只能向法院起诉。至于你和学校的纠纷,你可以跟学校协商,也可以向教育部门反应。
    回复于 2025-06-26 06:21: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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