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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被告方。我配合原告注册了餐饮店(原告不是回族无法注册清真饭店,故让我来注册),因我家是外地的,所以当时承诺我和媳妇来呼市配合餐饮店注册,成为经营人。原告需要提供住宿,但现在原告欠我工资,我拒绝搬出,她把我告了

劳动争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5-06-24 13:19:0318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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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0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建议你申请注销登记,
    回复于 2025-06-24 13:23:1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546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他拖欠你工资,你可以起诉他返还,他告你什么?可以把材料发我,告诉你如何应对
    回复于 2025-06-24 13:23:3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事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原告欠你工资,你可收集工作证据,像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追讨。但不能因工资问题拒绝搬出,这是另一回事。若原告起诉你腾房,法院可能会支持。建议先和原告协商,工资问题按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按约定处理住宿问题,避免更大损失。
    回复于 2025-06-24 13:25:1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51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也可以申请仲裁告他
    回复于 2025-06-24 13:34:2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24 15:12: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0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原告欠薪属于违法行为,你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工资。但你拒绝搬出可能构成侵权,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雇佣关系终止后你一般不再享有居住权。
    回复于 2025-06-24 17:21: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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