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株洲某私营奶茶店工作了8个月左右的一个员工,老板不仅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我缴纳社保,我想申请两倍工资补偿和补缴社保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和超时工作的加班费(法定要求每日8小时)。 工作时间:每日工作9小时,月休3天,自3月份起有工作群排班记录为证,法定节假日没有加班费只有红包。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2800(固定的,没按时薪算) 全勤200 绩效200 餐补400 证据:24年10月到现在零散的工作照片和工作群消息,3-6月的工作群排班记录,24年12月到目前的纸质排班记录,每月老板发给我的工资记录 问题:1.这件事我有没有成功的可能? 2.常见此类问题的败诉原因有哪些
劳动争议湖南省-株洲市2025-06-22 11:38:20134*****74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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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2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22 12:49:3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