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幼儿园老师,因为一次失误误给孩子吃了过敏的面条,但是最后孩子没有任何健康问题,幼儿园给孩子换了班级,又给了一些优惠券,安抚了家长,事后批评我,想劝退我,没有赔偿,我沟通过赔偿问题,有录音,明确表示我有重大过错,走不走都行,不走就降职,哪缺人去哪,都不一定,如果主动有,最大保留我得颜面,面子上好看,还说别给我惹急眼了,我让你五以内以内找不到工作,最后中午又找我,迫于压力我就和平签字离职协议,我还能反悔了吗?
劳动争议辽宁省-沈阳市2025-06-21 22:10:47150*****22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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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2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22 13:02:53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