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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车主,车撞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同责,后面当时附加一个条件电动车赔机动车300车损金额,现在保险公司要代为追责,是不是剩下的钱要我来出

交通事故江苏省-扬州市2025-06-20 16:57:0013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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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娇律师
    月帮助197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
    保险公司在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可以代位追偿
    回复于 2025-06-20 16:57:53 咨询他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1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一般交通责任认定书中不体现具体赔偿金额的,定损是由保险公司确定的,建议您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5-06-20 17:00:1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回复于 2025-06-20 17:45:5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不一定。若保险合同约定及事故情况符合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规定,保险公司可向电动车方追偿,但你可能无需承担剩余费用;若存在保险免责事由或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等情况,你可能需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费用。
    回复于 2025-06-20 17:53:5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代位追责是代你向对方求偿。既然责任认定同责且约定电动车赔300车损,若保险公司追责成功拿到这300,剩余车损费用按同责比例你和对方分担,你承担部分不用额外掏钱;若追责失败,你可能要自行承担剩余应由对方赔偿的部分。解决方案是和保险公司沟通进展,若对方不赔,可考虑走法律途径起诉。
    回复于 2025-06-20 22:11: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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