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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月份接收的快递驿站,签订合同三个月后发工资,问他要工资,说罚款有很多,扣出之后没有了,无缘无故罚了七百多,四月份工资罚款九百多,一个月就二千左右工资,加上寄件扣除费用八百多,辛辛苦苦干了两个月一毛钱都没有,五月份快递驿站转让给下一个人了,现在问他们问上家要工资,就没有,乱罚款罚没有了

劳动争议河南省-信阳市2025-06-20 15:30:1718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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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84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20 15:31:0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你可先与原驿站老板协商,指出其乱扣工资违法,要求支付应得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于 2025-06-20 15:35:24 咨询他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8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公司是没有罚款的权力的。建议您直接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20 16:20:03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18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20 16:36:3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1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公司乱罚款扣工资不合法。你可先和上家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其乱罚款无依据,要求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收集好合同、工资条、罚款明细等证据,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让其支付应得工资。
    回复于 2025-06-20 22:25:5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21 11:38: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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