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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期间赠与与索要如何分别

其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5-06-13 10:15:1418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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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14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结合聊天记录来看,具体什么情况呢?
    回复于 2025-06-13 10:16:0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区分处对象期间赠与与索要,主要看是否有主动给予的意愿。赠与是一方主动将财物给予对方,无附加条件或索要意图;索要则是一方主动要求对方给予财物。解决方案上,若能证明是主动赠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若有证据表明是索要且违背赠与人意愿,赠与人可主张返还财物,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作为证据。
    回复于 2025-06-13 10:21:19 咨询他
  • 罗明镜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对于谈恋爱期间的财产问题,这个还需要看数额的大小以及有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回复于 2025-06-13 10:26:18 咨询他
  • 王昊旭律师
    月帮助0
    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您好 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小额支出,除非有借条,否则通常都是认定为赠与的。
    回复于 2025-06-13 10:31:2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大额赠予可要求返还
    回复于 2025-06-13 12:13:3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处对象期间,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如特殊日期给付的财物、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等一般属赠与。而索要则是一方主动要求对方给予财物,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索要钱财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
    回复于 2025-06-13 12:56: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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