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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通过搞拆迁业务的亲戚介绍花32万(实际发票24万)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的房产,从中获得拆迁安置的过渡费,按要求事主不能享受这笔拆迁安置费,获得的拆迁安置费约10年左右总金额20万左右,现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侦查,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公安机关撤案或者不予起诉。

拆迁安置贵州省-贵阳市2025-06-12 21:59:22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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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453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吧
    回复于 2025-06-12 22:00:1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0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事主能积极退赔全部 20 万左右的过渡费,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例如是因对政策理解有误等原因才领取过渡费,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能符合公安机关撤案条件。或者事主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可能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回复于 2025-06-12 22:04:0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可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说明事主可能存在认识误区并非主观故意诈骗,比如提供购买房产时亲戚的相关说明等。其他,主动退还已获得的20万左右拆迁安置费,表明认错和弥补损失的态度。再次,收集事主不了解不能享受过渡费规定的证据,争取从轻处理。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争取让公安机关撤案或检察院不起诉。
    回复于 2025-06-12 22:29: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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