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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商家以股东撤股和经营不善为由,拒绝退款合理吗?依据是哪一条?

其他浙江省-湖州市2025-06-08 17:17:1217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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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28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的,这种情况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06-08 17:24:50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75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不合理,股东和商家是两个独立的法人,股东是否撤股、经营是否不善,与你无关
    回复于 2025-06-08 17:54:4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47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预付卡商家以股东撤股和经营不善为由拒绝退款不合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商家收了钱就有按约提供服务的义务。解决方案是先和商家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于 2025-06-08 18:01:3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85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预付卡商家以股东撤股和经营不善为由拒绝退款是不合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该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回复于 2025-06-08 19:07: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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