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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夫妻感情破裂,目前我想离婚,男方不愿,无子女,因男方创业,我有帮他贷款52.5w并帮助付其利息,这部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离异,请问这部分金额离异后是否可以由男方承担?同时我是否可以要求申请这几年的补偿?另我们目前并未分居,也并未在户籍地,当前在武汉,起诉离婚可以武汉起诉完成吗?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06-06 23:44:4218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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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51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在武汉,可以在武汉起诉。贷款是以谁的名义贷款?
    回复于 2025-06-06 23:48:0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64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若能证明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可主张由男方承担该债务。关于补偿,若你在婚姻中有付出,可适当要求。至于起诉地点,若男方在武汉居住满一年以上,能开具居住证明,可在武汉起诉;否则一般要去被告户籍地。建议收集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
    回复于 2025-06-06 23:51:0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14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能证明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且是为男方创业,该债务可能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离异后可要求男方承担。你若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则可请求补偿,否则一般难以获得。若男方在武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你可以在武汉起诉离婚,需提供相关居住证明。
    回复于 2025-06-07 09:23: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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