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离婚的事
婚姻家庭贵州省-贵阳市2025-06-06 10:15:28180*****41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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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回复于 2025-06-06 11:52: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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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夫妻感情破裂,目前我想离婚,男方不愿,无子女,因男方创业,我有帮他贷款52.5w并帮助付其利息,这部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离异,请问这部分金额离异后是否可以由男方承担?同时我是否可以要求申请这几年的补偿?另我们目前并未分居,也并未在户籍地,当前在武汉,起诉离婚可以武汉起诉完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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