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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哈一中的一名高一学生 在最近一个月里有人持续造谣我喜欢她 给我生活和学业都造成了很大压力 多次语言协调无果 事情没有减少反而变本加厉 删掉她后撺掇我周围人孤立我 并且和我朋友对我家人和我进行语言侮辱 包括但不限于辱骂诅咒 有留存语音证据 造谣有证人证实 但对方一样未满十八周岁且无经济收入 能否让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用民事手段或校园暴力认定其行为并且要求对方道歉公开

其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5-06-05 19:28:201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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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6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让对方承担法律责任。对方造谣、侮辱等行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虽然对方未满十八周岁且无经济收入,但可要求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你有语音证据和证人,可先向学校反映,让学校介入处理,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若学校处理无果,可收集好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回复于 2025-06-05 19:32:29 咨询他
  • 赵天舒律师
    月帮助0
    黑龙江省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先与老师和校方沟通一下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5-06-05 19:32:59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77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06-05 19:38: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若对方未满 14 周岁,一般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若已满 14 周岁,情节严重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无论年龄大小,都可通过民事手段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是否构成校园暴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回复于 2025-06-06 11:02: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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