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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协议,上边写着如果急离职。就要扣除本月和上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请问合法吗?

合同纠纷山东省-济南市2025-06-04 09:13:0313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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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7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回复于 2025-06-04 09:14:27 咨询他
  • 王昊旭律师
    月帮助500
    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您好 这种条款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您可以直接拒绝签署,公司对该条款的设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不合理的增加了您的负担,减损您的权利。
    回复于 2025-06-04 09:15:43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75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04 09:16:1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7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协议条款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急离职虽可能给单位造成损失,但扣除两月工资20%明显不合理。若单位据此扣钱,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6-04 09:18:37 咨询他
  • 邢文旭律师
    月帮助30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不合法的,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
    回复于 2025-06-04 09:23:0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03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约定部分不合法。若劳动者急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从工资中扣除的部分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 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协议中扣上月工资无法律依据,且同时扣两月工资可能超法定比例。
    回复于 2025-06-04 11:50:3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6-04 16:20: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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