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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21日入职肥东新安医院,试用期一个月后 于5月29号签订的入职合同,社保缴纳不详,工资卡账号未要求我提供给人事,昨日医院院长以我故意损管器械为由,言语威胁和侮辱我 并口头开除我,从事发到现在院方无人联系我相关离职事项,我该如何维护权益。

其他安徽省-合肥市2025-06-03 09:19:371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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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29
    湖南淡远(昆明)律师事务所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25-06-03 09:21:0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6-03 09:26:50

      需要去医院先协调还是直接投诉呢

    • 律师回复: 2025-06-03 09:28:02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可以去投诉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12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您好,你可以先和对方沟通一下,协商解决,如果你们双方协商达不成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6-03 09:35:4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6-03 09:41:09

      这种情况不在医院工作了 我协商哪几点是合法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你要收集在医院工作的证据,像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及院长威胁侮辱和口头开除你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然后和医院沟通,要求给出书面解除通知,说明开除理由和结算工资、办理社保减员等事宜。若沟通不成,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补足社保等。
    回复于 2025-06-03 10:22: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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