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21日入职肥东新安医院,试用期一个月后 于5月29号签订的入职合同,社保缴纳不详,工资卡账号未要求我提供给人事,昨日医院院长以我故意损管器械为由,言语威胁和侮辱我 并口头开除我,从事发到现在院方无人联系我相关离职事项,我该如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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