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拖欠了员工的工资,两万一千多,经过法院,我们协商了还款计划,因为资金问题,没有按时还款,名下所有被冻结,5月28日执行了,当天协商我还款一万,然后我问法官,能给我解开名下冻结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么,法官说可以,让我给一个二维码扫款500元,说第二天第三天就解开,结果到现在还没解开,请问如果没给解开,这属于什么?我能不能找。
其他河北省-石家庄市2025-06-01 17:36:03192*****00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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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0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01 18:05: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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