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在的工作单位。工作了七、八年,一直都帮我们交社保。现在公司说:“”现在市场环境不好。以后不帮我们交社保了,伙食补贴也没有了。”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们能不能要求公司继续帮我们交社保?而且我们。都没有年满50岁。我们应该怎么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5-05-29 16:50:21150*****65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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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34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5-29 17:15:4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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