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区物业服务作为,还带区别对待业主,我已经2年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把我起诉法院,物业合同我发现不是本人业主签订,而是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合同,请问这种我木有授权的合同是有效的吗,并且我不是不交物业费,前面的几年都是我缴纳的不是老赖,我只想让物业减免,但是物业不接受,又让我们去开庭,我该怎么答辩,反诉。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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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3693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业主委员会签的物业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签合同。你可在答辩时说明物业服务存在问题、有区别对待业主情况,提供相应证据,主张减免物业费。但不能因个人未授权否认合同效力。反诉方面,若物业行为给你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开庭时积极举证,争取法院支持合理诉求。回复于 2025-05-26 15:11:44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5-26 15:23:58
物业还起诉我加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请问这个合法吗,不是只有行政单位才有滞纳金吗,我看法官和物业是一起的,没有帮助我说话,没有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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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5-27 07:49:50
加30%违约金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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