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以前跟已婚大学女同学发生过性关系,并借了对方2万元。前两天她和他老公以及两个朋友设计把我引到酒店,我俩并未发生关系,她老公和朋友突然闯进来,威胁我要100万,我迫于压力给对方转了5万,还签了5万欠条,请问对方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吗?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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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游戏交易平台购买了游戏账号,但被找回了,我写诉讼状告卖家需要卖家信息,平台客服以维护卖家隐私权为理由拒绝向我提供卖家信息。平台这种行为违法吗?毕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里不是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虽然平台说可以提供卖家信息给警方,但账号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因此也无法让消费者获取所需的维权信息,这说明平台制定的获取卖家信息的流程存在漏洞,金额不够立案的情况下都无法在平台获取卖家信息,这至少能证明平台制定的获取卖家信息的流程虽存在,但却不合理的吧。所以现在我想告平台,这可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