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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下午6时,下班回到出租房发现公房中心在门口张贴“租金催收通知书”说无理由拖欠2个月房租,实际还未达2个月,但因当天早上9点20手机已经收到相关催收信息已经马上存入银行卡待划扣,现时发现催收通知书上,该单位将本人全名、身份证号码和居住地址都公布在上,而也没有得到本人同意张贴在家门上,理由是当天5时来敲门无人回应才张贴公示!请问该单位有违反了泄露他人个人隐私权了吗?两个月房租共1352元,拖欠时间不足到2个月,请问可以达到公示名单的目的了吗?

侵权维权广东省-江门市2025-05-25 09:14:0713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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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0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房中心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将你的全名、身份证号码和居住地址公布在催收通知书上并张贴在家门上,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关于拖欠房租不足 2 个月是否可公示,一般需看公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未达规定拖欠时长,不符合公示条件。
    回复于 2025-05-25 10:00:1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5-25 11:34: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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