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你好,律师,我的女儿是一名初中生,在学校发生了一个事情,一个女同学暗恋一个男同学,然后我的女儿和这个男同学可能互生好感,我的女儿就跟她的朋友说想吓一吓那个女同学,然后都没有做,只是开玩笑的,那个女同学不知道从哪里听到会有可能比恐吓,就说慌到病了,要住医院,写遗书之类的。后来医生诊断她没有问题,但是就赖我的女儿,要求我们负责,那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处理?我的女儿为此已经写了检讨书

其他广东省-佛山市2025-05-23 11:54:51137*****332

分享

律师回复

  • 王昊旭律师
    月帮助550
    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您好 这种情况无须担心,通常不涉及法律责任。
    回复于 2025-05-23 11:58:05 咨询他
  • 金梦娜律师
    月帮助21
    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医院诊断对方没有问题,你女儿也没有实施具体侵害行为,你女儿不需要承担责任,可以先找校方沟通反馈此事
    回复于 2025-05-23 11:59: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3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女儿和朋友仅有开玩笑的想法,未实际实施恐吓行为,且女同学经诊断无问题,你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可与对方家长沟通解释,若对方仍纠缠,可通过学校或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5-05-23 12:43:3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8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你女儿只是开玩笑没实际恐吓行为,且医生诊断对方没问题,对方要求你们负责缺乏法律依据。已写检讨书可视为一定姿态。建议和对方及学校沟通,表明你女儿未实施恐吓,对方无证据证明损害与你女儿有关,不应担责。若对方仍纠缠,可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5-05-23 15:48:3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26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