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年轻人流行买痛金,即一种二次元周边黄金制品。但是除了品牌店联名外,一些黄金制品是个人制作并在网上进行售卖,比如《原神》《恋与深空》游戏角色转运珠等黄金饰品深受消费者欢迎。这些主体可能没有获得IP授权就进行商业活动。从法律层面上,对游戏或者其他作品的二次创作是否会涉及到侵权问题?怎么看待痛金的二次创作问题?另外,个体出售的痛金是否存在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消费者售后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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