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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买的化妆品其备案信息与实际标识不一致,怀疑存在虚假宣传或产品质量问题,想咨询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侵害,并了解维权途径 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该产品备案信息,官网显示的限期使用日期为2026年11月,但收到的商品实物包装标注的使用期限为2027年11月,与备案信息严重不符,涉嫌虚假标识或更改标签。

其他福建省-厦门市2025-05-21 09:23:3417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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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8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化妆品实际标注与备案信息不符,涉嫌虚假标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您可先与商家协商退款或换货,保留好商品、购买凭证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也能通过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维权,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承担退款、赔偿等责任。
    回复于 2025-05-21 09:28:53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17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投诉
    回复于 2025-05-21 10:11: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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