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光伏电站买卖合同伪造;以租赁房屋模式,电站投资方并非农户,资产属于公司,当时并网接入时,按供电部门要求,用的农户名字,办理相关手续,后续因为光伏电站发电收益投资方拿不到收益,下面的二级代理,做了买卖过户手续以及授权书,交给供电部门,现在农户到刑警大队报警,这属于伪造合同但没有涉及诈骗以及经济损失,这种案子最终会怎么处理,或者有没有可能监外执行。

其他安徽省-蚌埠市2025-05-19 12:36:44157*****778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案子虽没诈骗和经济损失,但伪造合同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或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具体看伪造文件性质。若罪名成立,量刑结合情节定。至于监外执行,需符合严重疾病、怀孕等条件。解决方案是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若被诉找律师辩护争取有利结果。
    回复于 2025-05-19 12:38:01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244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可以联系我详聊一下情况
    回复于 2025-05-19 15:07:5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本案中,伪造合同虽未涉及诈骗及经济损失,但该行为仍违法,在民事上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需承担返还财产等责任,行政上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因未构成犯罪,不存在监外执行的问题,若后续调查发现构成犯罪,要符合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等监外执行条件才有可能监外执行。
    回复于 2025-05-19 18:43:11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3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