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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职称评委会专家在没有证据前提下,仅仅因为参与高级职称答辩的教师准备不充分,表现不佳,就断定该教师学术造假,甚至在图书采购过程存在猫腻,对他进行诫勉谈话,并拒绝推荐该教师到上级评委会继续参评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上述行为属于污蔑和诽谤吗?该教师应该如何维权?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5-05-16 20:48:411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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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评委会专家在无证据下断定教师学术造假等,属于污蔑和诽谤。该教师可先与评委会沟通,要求其拿出证据并纠正错误。若沟通无果,可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处理。还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答辩记录、专家言论等,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5-05-16 20:50:20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659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就判定该教师学术造假,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起诉立案到法院维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且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损失。
    回复于 2025-05-16 21:33:4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4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评委会专家的行为可能构成污蔑和诽谤,他们无证据却捏造虚假事实,若这些言论传播并致教师名誉受损,符合污蔑诽谤的特征。该教师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可与评委会沟通要求改正,或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5-05-17 08:56: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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