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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退婚,办过订婚宴,过了彩礼五金红包等,男方提出所有花销全部要算钱,另外还需要赔偿名誉费和精神损失费,请问后面两项是否合理

婚姻家庭湖南省-株洲市2025-05-16 18:36:3515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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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一般情况下,男方要求女方赔偿名誉费和精神损失费是不合理的。因为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单纯退婚通常不构成侵权,无法定赔偿依据。但如果男方能证明女方在退婚时有侮辱、诽谤等行为,导致其名誉受损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可要求赔偿,不过需有充分证据,否则难以得到支持。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5-05-16 18:37:28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0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只把彩礼退了就行,花销不用退,名誉费和精神损失更不用给。
    回复于 2025-05-16 18:37:4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男方要求赔偿名誉费和精神损失费不合理。法律上,退婚涉及的主要是彩礼等财物返还问题,名誉和精神损失若无确凿证据证明女方行为造成严重损害,一般不会得到支持。解决方案是双方先协商,女方退还彩礼、五金和红包等合理花销;若协商不成,男方起诉的话,女方可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判决。
    回复于 2025-05-16 18:39:55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25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彩礼,五金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追回。花销掉的部分,比如酒席的钱这些是不需要退回,也不需要赔偿的。名誉和精神损失费都不需要赔偿。
    回复于 2025-05-16 19:09:42 咨询他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17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您好,由于在大陆,订婚并不属于民事合同,因此只能按照不当得利、赠予、民间借贷关系来处理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女方收到的全部彩礼应当退还,但酒席等花销不构成不当得利,一般无需返还。名誉费和精神损失费,若无特殊理由(如捏造、散布诋毁对方的言论等),无需赔偿。如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为你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5-16 19:11:28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822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
    回复于 2025-05-16 19:46:2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于 2025-05-16 21:14:12 咨询他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339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彩礼,五金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追回。花销掉的部分,比如酒席的钱这些是不需要退回,也不需要赔偿的。名誉和精神损失费都不需要赔偿。
    回复于 2025-05-17 15:12: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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