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 兄弟说(意思是八十年代那段时间)分配自留地时,本人户口没有分得自留地份额。双亲已不在了,可我查看土地证上有我的名字,兄弟说土地证上的名字登记有误,不同意与我平分,我为什么不能平分吗?就算自留地第1次确权没有我的名字;农村土地不是已经第2次确权了?第2次确权的土地林权证有我的名字,重点:兄弟还可以依据第1次确权,排除我的平分权益吗? 我的诉讼权益是“平分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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