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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出纳和小股东(占股5%)是同居情侣关系。 2、出纳未经董事长(占股70%)同意,多次私自以工资的形式转账至小股东私人账户。 3、小股东在协商退股后(已口头同意,并未签字,小股东已发布退股告知函),离职后,私自用网银盾转账至自己账户两笔共10000元,网银盾由出纳私自提供。 4、出纳和小股东转完款后一个小时内离职,公司各种账目未妥善交接。 5、出纳私自多发工资给小股东。

公司法律云南省-普洱市2025-05-09 22:53:0519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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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情况涉嫌职务侵占。出纳私自多发工资、提供网银盾助小股东转账,小股东私自转走公司资金,都侵害公司利益。解决方案:先收集转账记录、退股告知函等证据,和两人沟通要求返还资金并完成账目交接。若沟通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5-09 22:58:44 咨询他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146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您好,一般来说,股东是没有工资的,只有分红,除非他在公司内担有职位,请问其是否有劳动合同?
    回复于 2025-05-09 22:59: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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