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文峰、王红霞: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文峰、王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通渭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来领取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通渭县人民法院(2024)甘1121民初179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律师回复
热门法律知识
经济金融最新咨询
-
我是公司员工,公司是从事投资的,自己有客户通过我去投资,现在公司出现资金问题,商户遇到损失,员工需要承担责任吗?
-
开通抖店签了合同,现在他们说出单,才告诉我一单赚多少钱
-
贷款中介介绍客户办理职业背债人业务,客户没拿到钱征信却黑了,钱被资方拿走了,这种情况客户报警,中介会关小黑屋吗?
-
我在网贷平台有一笔借款,10月5日是还款日,还款日当天我根据平台客服提供的对公账户进行转账并且成功,但是平台没有及时入账,导致我征信受损,我可以向平台索赔吗?
-
我于2025年10月14日在成人提升咨询中心登科状元报考成人本科,先是支付了598元,随后诱导我在豆乐派上贷款,下午我想退费,现在不给退,要我支付30%的违约金,并且在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提示我,退费需要承担30%的违约金,这属于告知义务,但他们没有履行,所以我不接受扣除30%,现在要求退款以及取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