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咨询一下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之前两个孩子经过法院裁定抚养权归男方所有,我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在5月2号,经由双方商定,女孩归我扶养,5月3号已经把孩子接到我这边,目前孩子已经在我这边生活以及上学,但是男方不给孩子户口,目前孩子已经12周岁,自愿跟我一起生活,而且孩子在男方那边生活期间内已经有自残举动,孩子明确表示要跟我一起生活,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赢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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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8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回复于 2025-05-09 12:03: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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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5-09 12:03:21
已满八周岁的须遵循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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