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现在不幸福 男方不要孩子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05-08 23:27:28159*****012

分享

律师回复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91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你好。双方是否领了结婚证?
    回复于 2025-05-08 23:28:10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221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可以来电或者图文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5-05-08 23:28:3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5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遇到男方不要孩子这种情况,若孩子还未出生,女方有生育决定权;若孩子已出生,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可以先和男方协商,让他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抚养义务,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情况等判决抚养费数额。总之,通过法律途径能保障孩子权益和女方权益。
    回复于 2025-05-08 23:28:4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06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那您这边具体是什么想法?
    回复于 2025-05-08 23:39: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2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仅 “现在不幸福,男方不要孩子” 这样的信息较为模糊笼统。如果是涉及婚姻关系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即使男方不要孩子,在法律上其仍可能需承担抚养义务,具体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抚养责任和方式。如果是其他情形,建议补充更多具体信息以便更准确解答。
    回复于 2025-05-09 06:14:3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回复于 2025-05-09 12:07:4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26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