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2014年在沧州市新华区全款购买的 东岭伯爵小区商品房。因全款购房,开发商给与的优惠条件是只需要再额外支付6000元即获得同单元的地下储藏室一间,约4平方米。付款后的十一年间更换了数次开发商,今年四月,开发商忽然发来《购房债权初步审查瀚》要求业主证明这4平米的地下室是自己的。否则将收回。由于购买时间太久,购买地下室时的票据已经找不到,而地下储藏室又属于房产附属品,不体现在房产证里。 请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理?

侵权维权河北省-沧州市2025-05-07 10:08:47139*****724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做法不合理,即便票据丢失,您也有办法维权。首先可尝试找原开发商或现开发商沟通,查看其留存的交易记录。也可收集其他证据,比如购房合同提及的优惠条款、付款转账记录、与开发商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证明您支付了6000元买地下室。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地下室归属。
    回复于 2025-05-07 10:13:13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24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搜集证据,有转账记录吧
    回复于 2025-05-07 10:20:13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89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侵权维权类型活跃律师

侵权维权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