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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老人无劳动能力 起居困难 且领养子女拿走老人养老金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5-03 15:11:1617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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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17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面对这种情况,老人可先与领养子女沟通协商,或向居委会、村委会等请求调解,若协商、调解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并返还养老金。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5-03 15:12:04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1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建议去法院诉讼讨要。
    回复于 2025-05-03 15:14:5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老人权益受侵害了。首先,老人可与领养子女沟通,要求其返还养老金并履行赡养义务。若沟通无果,老人可凭借领养证明、养老金被拿走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拿走养老金也属不当行为。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判决领养子女返还养老金并承担赡养责任,保障老人正常生活。
    回复于 2025-05-04 12:24: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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