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接到区法院,打电话通知双方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去办理离婚 当时被告同意去办理,但是后面被告要是不去 ,原告执意离婚,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成功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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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6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5-03 12:00: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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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件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就是,离婚协议上写的抚养费是男方就是归我,但是,由于我现在的压力大,我现在想给女方要孩子的抚养费,不知道能不能要,之前我也给女方要过抚养费,但是女方不给,所以现在我想打官司给女方要孩子的抚养费,不知道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请律师给我个建议,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