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文字编辑,曾就职于一家民营出版公司(已离职2年),在职期间为公司写了一部分书,所有的图书署名均是我本人。但当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大概内容是工作期间所创作的作品版权均为公司所有,作者本人无权分到销售后的提成。目前,本人撰写的一本书(书名为《666件可写的事》)卖了几百万册,至今仍在继续畅销,我作为创作者能够争取到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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