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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文字编辑,曾就职于一家民营出版公司(已离职2年),在职期间为公司写了一部分书,所有的图书署名均是我本人。但当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大概内容是工作期间所创作的作品版权均为公司所有,作者本人无权分到销售后的提成。目前,本人撰写的一本书(书名为《666件可写的事》)卖了几百万册,至今仍在继续畅销,我作为创作者能够争取到版权吗?

知识产权湖南省-长沙市2025-04-27 00:35:3818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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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职务行为,版权归单位的。
    回复于 2025-04-27 07:27:18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604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若您与公司明确约定在职期间创作的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即“职务作品”),则版权通常属于公司。您仅保留署名权。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版权归属,或约定存在法律瑕疵(如显失公平),您可能有权主张重新分配权益。
    回复于 2025-04-27 09:25:1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和公司签的合同约定工作期间创作作品版权归公司,这在法律上一般是有效的。所以争取版权比较难。不过,若合同未禁止你主张合理报酬,可与公司协商,以作品畅销为由要求适当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作品创作付出、销售情况等证据,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5-05-05 15:09: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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