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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上海市最近农村在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我们家是我爸爸在婚的房屋是在婚后重建的,继母的户口也在我们这里,现在我爸爸过世了,户口本上就剩我和我继母,继母是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她是没有的是吗,然后房屋的话我们怎么操作能保障各自利益,我们家现在没有户主,原户主是我爸爸,他过世后因为协商不一致没有变更

房产纠纷上海市2025-04-26 13:05:0413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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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34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你们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若房子过后的,还有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协商好,签个协议,一起去确权登记,
    回复于 2025-04-26 13:39:4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4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上海,你继母是非农户口,不能单独获得宅基地确权,但她作为你父亲的配偶,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基于 “地随房走” 原则,可在房屋存续期间使用宅基地。为保障各自利益,若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你们可协商确定房屋继承份额,然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解答不易求五星好评
    回复于 2025-04-26 16:55:1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确权主要看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母是非农户口,通常没宅基地权益。房屋是婚后重建,有继母份额,你父亲去世,他的份额由你和继母法定继承。建议先协商确定各自份额,签书面协议,再去变更户主,然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把两人份额明确登记,保障双方利益。
    回复于 2025-05-05 17:03: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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