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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男友从去年开始谈恋爱,一直到今年,去年与他的家乡见过面,收到来自他家妈妈,舅舅,外婆的见面礼一共8200元,其中4000元是给了我父母,但是上个月我发现他还欠有十余万网贷,并且这个钱是由他和他的前妻共同签下的,这件事在上个月之前他一直隐瞒,没对任何人说起,知道我发现他才不情不愿和父母说清楚,因此导致兑现不了今年结婚的诺言,我的年龄已经不允许我一拖再拖于是提出分手,现男方索要他父母给的见面礼,并且威胁我说如果不把8200元给他,那么他就要把我和他在一起的花费全部算上,据男方所言,他索要钱的目的是不想让他父母吃亏,并且索要钱财的事情他父母都并不知情,我想问这个钱该退吗?

婚姻家庭湖南省-长沙市2025-04-26 08:22:1515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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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华靖月律师
    月帮助16
    河南威武律师事务所
    他父母,舅舅,外婆给的见面礼,原则上不属于彩礼。如果她父母起诉的话,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
    回复于 2025-04-26 08:26: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的见面礼若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则无需退还。但如果男方能证明这笔见面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且因双方分手结婚目的无法达成,那么女方可能需要返还。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存在一定争议,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另外,男方威胁你是违法的,你可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4-26 09:53: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5-04-26 10:28:4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见面礼一般视为赠与,通常不用退还。但如果男方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能需部分返还。他和前妻的网贷与你无关。他威胁算恋爱花费没法律依据。可先和男方沟通解释法律规定,表明见面礼性质。若他继续纠缠,可保留威胁证据,必要时报警或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5-05-05 18:05: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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