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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方现在的原话是“之前给你们彩礼是76667元,你说退回来3333元,零头我也不想算了,就按70000元来算,退给我父母一半35000元,你可以想想这些年我在你身上花的钱再加上我父母给你的钱已经远远超过这个数了,你可以跟你家里商量一下,静候你们的回复” 实际情况是对方给彩礼是6.6666万,当时按习俗是押回大概三千多,见面礼是10001,他母亲也承认这是见面礼,并且一开始说了不要了,现在是男方本人说的要退这些钱,说不退就起诉,想咨询一下是否合理该退。

婚姻家庭山东省-济南市2025-03-24 22:40:4815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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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250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结婚多长时间了?
    回复于 2025-03-24 22:43:1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男方要求不合理。彩礼可按实际情况协商处理,见面礼若已明确表示不要则无需退还。若被起诉,可据理力争,提供相关证据。
    回复于 2025-03-24 22:47:1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需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回复于 2025-03-24 22:54:47 咨询他
  • 王金虎律师
    月帮助3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
    需要看双方是否jie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时间
    回复于 2025-03-25 07:46:2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6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没有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短的,是需要退还一部分
    回复于 2025-03-25 09:12:5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5-03-25 10:09:26 咨询他
  • 邹婷婷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摘星律师事务所
    如果没有下列情形,则彩礼可以不予退还。属于退还彩礼的情形有:(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实际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回复于 2025-03-31 16:55: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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