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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年前,姑妈因为车祸离世,当时姑妈欠了十几万的债,还有姑妈的后事处理都是我们处理的,姑妈和男方是离婚的,男方签了个合同说不要房子,姑妈的欠债和后事我们全权负责,姑妈有个儿子,当年还小,房产证按以前来说是和他们没关系的,但是因为儿子未成年法律认为他不能自己做主,所以房产证上签上了爷爷奶奶和儿子的名字,现在是想着把房产证弄成一个人的,因为当年签字的合同他们是没有的,现在男方不同意,说要把那些钱三份分,如果打官司我们占理吗,有个问题是我们维修房子还债的部分东西没有票据

其他云南省-昆明市2025-04-24 16:45:4715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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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你们处理姑妈后事并承担债务,有一定事实依据,虽部分维修和还债没票据,但可找证人等证明。男方签了放弃房子合同,应按约定履行。打官司你们有一定占理之处,因合同是有效的证据。解决方案是先和男方协商,说明合同效力及你们付出;若协商不成,可起诉,向法院提供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争取法院支持将房产证办成一人名字。
    回复于 2025-04-24 16:49:1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3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这种情况下打官司,你们有一定的有利因素,男方曾签合同放弃房子,但因无合同可能影响证据效力;未成年人的房产份额受法律保护,处置需为其利益考量;至于维修房子和还债无票据,可能对你们主张相关费用有不利影响,具体需结合其他证据和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
    回复于 2025-04-25 12:43: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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