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今年59岁,在家附近的一个工厂上班,有劳动合同,厂里也给他们买了一个保险,没有交社保,昨天晚上上班期间抬重物把脚弄成粉碎性骨折,厂里把她送到附近三甲医院,垫付了5千医药费,医生说住院手术估计得半个月,总花费3万左右,她们上班一天200多元,麻烦问一下我们该如何处理,现在需要找工厂谈后期出院后的康复,赔偿,需要做伤残鉴定吗?厂里说他们来付医院的费用,我们该申请哪些赔偿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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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核实厂方购买的“保险”是否为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若未缴社保但存在劳动关系,厂方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补缴并申请工伤待遇)。保存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缴费单据等原件(厂方垫付的5000元也需记录)。若后续厂方拒付费用,可凭这些材料追偿。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申请;若单位不申请,家属或本人可在1年内向当地人社局提交申请。回复于 2025-04-24 16:44: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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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4-24 16:44:48
关于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建议等待伤情稳定后(通常出院后3-6个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粉碎性骨折可能构成十级伤残(具体以鉴定结果为准),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按200元/天估算约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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