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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肺部手术,过了两个星期发现伤口有点湿。询问了手术医生,他回复没事。之后发现内衣有黄色液体,担心伤口发炎,手术医生说只有轻微也叫我不必担心甚至不用护理,说会自然恢复。之后情况还是没有改善,我甚至开始有低烧等等其他病状,我另找了医生做了检查,报告显示我发言指数严重程度是比一般人严重十倍。而且手术后还有缝针的线条纤维遗留在我肺部。新医生要求我定时抽血确认发炎指数,要是一直没有改善的话就需要再做一次手术。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提告?提告流程是什么样的?我这种情况有什么东西需要注意的吗?胜诉几率大吗? 和两位医生的对话记录都有的,医疗所有报告都齐全。

医疗纠纷香港特别行政区2025-04-24 16:35:1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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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6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可先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提告先写好起诉状,准备好和医生对话记录、医疗报告等证据,到医院所在地法院立案。注意收集更多能证明医疗过错的证据,比如后续治疗记录。胜诉几率要结合具体证据和鉴定结果。有这些齐全的证据对您较有利,但最终结果还得看法官认定。
    回复于 2025-04-24 16:38:30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557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1、保留所有证据​:包括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尤其是发炎指数异常的化验单)、两位医生的书面或录音沟通记录、低烧等症状的医疗记录、后续治疗费用单据等。特别注意留存“缝线残留”的影像学证据(如CT报告)和病理报告(如有)。2、确认医疗过错的核心点​:首诊医生是否忽视伤口感染迹象(如渗液、低烧),未及时进行化验或处理。缝线残留是否属于手术操作不当(如未清理干净或缝合技术问题)。医生是否未充分告知术后感染风险及应对措施。3、发炎指数严重超标、需二次手术等,可能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的伤残,需司法鉴定确认。建议您可申请属地卫健委介入调解(免费且效率较高)。或者向医院所在地的​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双方共同委托)。
    回复于 2025-04-24 16:42:2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4-24 20:12:16

      请问一下这些是都可以套用在香港的法律程序上面吗

    • 律师回复: 2025-04-24 20:36:08

      这个可能需要咨询您当地的司法机构,总体的程序应该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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