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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门口是我本人的口粮地,因自己进出,被村委修上了道路,这个道路,我是否有权利,不让别人进行通行?门口道路是死胡同,是否可以拒绝南面家庭,通行这条路?

其他河北省-唐山市2025-04-20 00:08:5717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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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应当提供必要的交通 ,不能禁止他人通行。
    回复于 2025-04-20 00:18:3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村委修路若为公共通行使用,即便在你口粮地,你也无权阻止他人正常通行。门口虽是死胡同,若南面家庭无其他合理通行路径,构成“相邻通行权”,你不能拒绝其通行。解决方案是和村委及南面家庭沟通,说明自身需求,争取合理补偿或协商出各方都能接受的通行方式,避免私自阻拦引发纠纷。
    回复于 2025-04-20 00:29:1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虽然家门口的口粮地被村委修成道路,但该道路已成为公共通行道路,一般情况下你没有权利不让别人通行。即使道路是死胡同,南面家庭若基于相邻关系等合理需要通行此路,你也不能随意拒绝,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等相邻关系,保障他人的合理通行权利。
    回复于 2025-04-20 10:30: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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