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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9年2月参加工作。2019年2月与公司签订合同,每月在工资中扣除部分金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并未将住房公积金缴纳至国家,省市指定账户,而是缴纳至自己公司指定帐户,承诺员工离职后返还该笔资金。 我于2025年4月6日报交离职报告,经多次与公司问通,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年底或者明年才退还。 我来南宁劳动监察大队提出仲裁申请,已提交申请,告诉我现在的申请才立案到去年三月份,今年的申请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立案调解。请问下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合同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5-04-19 09:10:4918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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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责令公司补缴公积金。若对劳动仲裁的进度不满意,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询问能否加快,也可考虑向法院进行起诉。
    回复于 2025-04-19 09:16:30 咨询他
  • 石辉军律师
    月帮助15
    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
    建议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回复于 2025-04-19 09:29:2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未将公积金缴至指定账户,违反公积金管理规定。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有流程,你可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公司违规行为,督促其将公积金补缴至指定账户。也可继续跟进劳动监察大队的仲裁进度,多与工作人员沟通了解情况。若仲裁结果不理想,还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回复于 2025-04-19 12:43:1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4-19 14:44: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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