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9年2月参加工作。2019年2月与公司签订合同,每月在工资中扣除部分金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并未将住房公积金缴纳至国家,省市指定账户,而是缴纳至自己公司指定帐户,承诺员工离职后返还该笔资金。 我于2025年4月6日报交离职报告,经多次与公司问通,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年底或者明年才退还。 我来南宁劳动监察大队提出仲裁申请,已提交申请,告诉我现在的申请才立案到去年三月份,今年的申请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立案调解。请问下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合同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5-04-19 09:10:4918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