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1日18时15分许,对方驾驶电动车沿翠林路辅路自南向北行驶,行驶过程中为避免与其他电动车发生碰撞,径直向我撞来,过程中并没有减速,当时我正驾驶自行车沿翠林路辅路自北向南正常行驶。意外情况发生时,我已停止骑行,但因对方速度过快,其电动车前端撞向我的自行车后方,将我径直掀翻在地,车身原地旋转180度,我头部直接着地并停滞两三分钟未能起身。在拨打110和120过程中,意识逐渐模糊,上救护车过程中,力气也逐渐丧失。在事故认定责任书上对方全责,但其在患者住院期间逃避消极态度,不承担医疗费。想咨询后续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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