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交通事故>咨询详情

我于04月0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与锦晖西一街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认定,我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对方要求我赔偿他维修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我该赔付吗?

交通事故四川省-成都市2025-04-16 02:58:19132*****117

分享

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424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次要责任,20%是可以的。
    回复于 2025-04-16 04:31:21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需要赔付的,相互赔偿对方损失
    回复于 2025-04-16 07:37:3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成都,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承担 30% 赔偿比例。但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赔偿对方维修费总额的 20% 也是可以的;若协商不成,可按法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5-04-16 09:54:0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4-16 11:28:4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既然民警已认定你是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那对方要求你赔偿其维修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是不合理的。你不应全赔,可与对方协商按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费用。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来判定具体赔偿金额。
    回复于 2025-04-16 14:38:2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1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交通事故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